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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信息公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或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鄂企业、外省在鄂企业、境外或国外在鄂企业及其法人分支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二、公布条件
申请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省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二)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四)为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近期公布的守重企业或以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上报申请公布的企业。
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三、公布标准
(一)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企业采用较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伟鹏大厦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