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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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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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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2-1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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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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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财金发〔2021〕3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1〕25号)等有关要求,落实按效付费机制,规范湖北省文化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我省PPP项目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文化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请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财政部门、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第三方机构一并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3日
 
 
湖北省文化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以下简称《指引》)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条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文化行业PPP项目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文化行业类二级行业中文化场馆类PPP项目。
第三条文化行业PPP项目要进行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本体系重点规范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遵循“系统性、重要性、相关性、实用性、经济性”原则。
第四条文化行业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物有所值、风险分担、诚信履约、按效付费”原则。
 
第二章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第五条 文化行业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绩效指标、指标解释、数据来源、评价标准与评分方法等构成。
第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反映绩效目标的关键要素,由一级、二级、三级绩效指标构成。一级、二级指标参照《指引》进行设置,三级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设置。
第七条 数据来源是在具体指标评价过程中获得可靠和真实数据或信息的载体或途径。获取数据的方法通常包括案卷研究、资料收集及数据填报、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第八条 评价标准中有行业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依照合同约定执行;评分标准视情况扣分的,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细化确定。
绩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指标权重主要采用专家调查、层次分析、主成分分析等方法确定。
 
第三章  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九条 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机构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产出、效果、管理三个一级指标的基础上设计形成二级、三级指标,并为相应指标恰当命名,形成具体的指标名称。
第十条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建设期绩效评价设置二级指标十五项、三级指标二十六项(具体见附件1)。
产出指标包括:前期管理(前期资料及手续办理);施工进度(进度计划及执行、完工情况);工程质量(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责任事故、工程保险);成本控制;合同履行(纠纷与投诉)。
效果指标包括:社会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社会责任);生态影响(环境保护);可持续性(投资计划、沟通协调);满意度(政府部门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
管理指标包括:组织管理(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制度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资金管理(资本金到位、融资到位、资金使用);档案管理;信息公开(资料报送、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建设期绩效评价设置二级指标九项、三级指标十四项(具体见附件2)。
产出指标包括:履约情况(合同履约);成本控制(控制机制、成本管控)。
效果指标包括:满意度(项目公司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可持续性(组织保障、沟通协调)。
管理指标包括:前期工作;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绩效目标与指标);监督管理(质量监督、财务监督、日常监督);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和重要程度,项目公司(社会资本)一级指标产出、效果、管理权重分别为60%、20%、20%;项目实施机构一级指标产出、效果、管理权重分别为40%、20%、40%。
 
第四章  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实施机构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指标体系。
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产出、效果、管理三个一级指标的基础上设计形成二级、三级指标,并为相应指标恰当命名,形成具体的指标名称。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运营期绩效评价设置二级指标十四项、三级指标二十九项(具体见附件3)。
产出指标包括:项目运营(运营计划、运营保障、开放时间/接待人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宣传);项目维护(维护方案、建筑物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成本效益(成本控制);安全保障(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责任事故)。
效果指标包括:经济影响(经济效益);生态影响(环境保护);社会影响(新增就业、诉讼及投诉);可持续性(项目可持续性、财务可持续性);满意度(政府部门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
管理指标包括:组织管理(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决策流程);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制度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档案管理;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机构运营期绩效评价设置二级指标九项、三级指标十四项(具体见附件4)。
产出指标包括:按效付费(绩效评价组织、付费情况);其他履约情况。
效果指标包括:物有所值;满意度(项目公司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可持续性(组织保障、沟通协调)。
管理指标包括:预算编制;绩效目标与指标(绩效目标与指标设置);监督管理(质量监督、财务监督、日常监督);信息公开。
第十六条 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和重要程度,项目公司(社会资本)一级指标产出、效果、管理权重分别为80%、10%、10%;项目实施机构一级指标产出、效果、管理权重分别为40%、30%、30%。
 
第五章 绩效评价程序
第十七条 结合PPP项目实施进度及按效付费的需要确定绩效评价时点。原则上项目建设期应结合竣工验收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结合各期子项目竣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项目运营期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每3-5年应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移交完成后应开展一次后评价。
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指引》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可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及项目实施机构的评价(自评)结果开展再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是按效付费、落实整改、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按效付费。项目实施机构按照《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建设期绩效评价结果。实施机构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式,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项目实施机构按照《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运营期绩效评价结果。政府年度运营补贴支出应与运营期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第二十一条 落实整改。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统筹开展整改工作,强化项目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整改结果应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应区分影响评价结果的责任主体,涉及自身问题的,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涉及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其他相关部门问题的,应督促各方及时整改落实。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
第二十二条 监督问责。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各项工作合规合法。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应纳入其工作考核范畴。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上传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应积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必要时可建立信息公开及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和回复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遇上级政策文件发布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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